工程量计算规则 |
一、控制箱安装 1.控制箱、信号机箱不分回路数按不同安装方式以“台”计算。 2.控制箱、信号机箱安装为成套设备的安装,均不包括基础及基础槽钢、角钢的制作安装,其工程量应按相应定额另行计算。 3. 控控制箱、信号机箱安装未含外线接人工作,如为电缆接人,接线工作含在电缆终端头的制作安装子目内,如为绝缘导线接入,则应另行套用焊(压)接线端子子目。 二、电缆头制作安装 电缆中间头制作安装以“个”计算,中间头设计有图示的,按图示确定,没有图示的,按实际计算。未按电缆头标准制作时,只能按焊(压)接线端子计算工程量。 三、管道敷设 1.管道敷设以“延长米”计算,不扣除管路中间接线盒所占的长度。 2.埋地敷设管道的土方量计算,有施工图注明的,按施工图计算,无注明的一般按沟深0.9m,沟宽按最外边的保护管两侧边缘外各加0.3m工作面计算。灯杆基础内弯管长度按0.8m/每基计算。 3.本定额镀锌埋地钢管公称直径在100mm以下的按丝接编制,公称直径在100mm以上的按焊接编制。 4.管道土方、路面拆除等配套项目在《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广西单位估价表》第二册电气设备安装工程有相应定额子目的,按其套用,无相应子目的,参考《广西壮族自治区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》套用。 四、基础、接线井及立杆 1.现浇混凝土基础按C20考虑,实际要求强度不同时可以换算,混凝土基础按现场搅拌考虑,如为商品混凝土,应扣除人工0.469工日及混凝土搅拌机台班。 2.现浇混凝土基础以“立方米”计算,钢筋以“吨”计算,装配式基础以“基”计算,基础贴面砖以“平方米”计算,杆件组立以“根”计算。 3.地脚螺栓为现场制作且同时作为基础主筋的按钢筋计算。 4.接线井除预制混凝土电缆井外,其余的按照施工图计算工程量,分别套用相应定额。 5.杆件组立分柱式杆和悬臂杆分别计算。灯柱和杆座联体者,不能重复套用杆座定额子目。 五、灯架及灯具安装 1.各种灯架和灯具以“套”计算。 2.与各种灯具配套的整流器、触发器、电容器、熔断器、灯泡等电器附件安装均已包括在相应灯具安装中,不得重复计算工程量。 3.各种灯具的安装均未包括配线工作,应按照灯具的实际需要量另行计算。 4.抱箍式悬挑灯主要适用于安装在墙上或水泥电线杆上的悬挑灯。 5.除抱箍式悬挑灯、高杆灯盘定额子目未包括灯杆的组立外,其余单臂悬挑路灯、双臂悬挑路灯、庭院灯、高杆投光灯、景观灯、多火景观组合灯安装均包括灯杆的安装。 6.本估价表除桥栏杆灯、地埋灯、光带、霓虹灯管外,均已综合考虑了灯具的高空作业因素,不再计算超高增加费。 7.下列情况按有关规定计算工程超高增加费(已考虑了超高因素的定额子目外):操作物高度离地面5m以上,20米以下的电气安装工程,按超高部分的人工费的33%计算;超过20米以上的按超高部分的人工费的80%计算。施工措施费按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另行计算。 8.在水域桥底施工的电气工程按其人工费的50%计算困难施工增加费。施工措施费按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另行计算。 9.本估价表的灯具安装不分成套型和组装型综合考虑。 10.地道涵洞灯安装高度在3.6m以下的,应扣除高架车台班。 11.霓虹灯变压器按实另计。 12.成套采购的灯架或灯具若已包括了定额内的某项安装材料,则应扣除定额内相应的安装材料费。 六、刷油除锈 高杆灯刷漆按先立杆后刷漆操作考虑,如先刷漆后立杆则需扣除高架车台班费。 八、电气调整试验 1.路灯照度测试以区域计算,接地调试以“根”计算。 2.一柱一接地极调试适用于配套灯杆敷设的单根接地极调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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